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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03000020-2016-00177
  • 发布机构:卫计委
  • 发文日期:2016-06-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名称:湘潭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主题词:统计

湘潭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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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为加快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湘潭市地处湖南省中部,与长沙、株洲各相距约40公里,位于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最发达的“金三角”地区。辖有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五个县(市)区,总面积5006平方公里,全市共15个乡,38个镇,30个街道,214个社区居委会。
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01.2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9.1万人。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570.6 亿元,财政总收入159.4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35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2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53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95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944元。
二、“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一)居民健康状况继续得到改善
2014年,人均期望寿命78.63岁(200974.50岁);孕产妇死亡率6.78/10万;婴儿死亡率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7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大于90%
(二)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年均计划生育率达86%以上,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5.5‰左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左右。全市301.29万常住人口中,市区、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分别为94.7296.3011.9798.29万人,实现了全市“十二五”规划人口总量调控的预期目标。
(三)人口素质稳步提升,出生性别比持续下降
人口健康素质显著改善,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0‰左右,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0/万以下,人口文化素质逐年提高,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8.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8.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8%,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出生性别比持续下降,2009—2014年,我市人口出生性别比从113.58下降到109.71,基本进入正常范围。劳动适龄人口保持较快增长,平均每年增加0.32万人左右,2014年末达到191.6万人,社会从业人员平均每年增加0.9万人。
(四)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
截止2014年末,全市共有医疗机构2508个,医疗机构开放床位15591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5.63张。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620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664人,注册护士6588人,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3921人、1411人、2574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3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3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1.21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0.77人。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完善。2014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合农民参保(合)率达到96%以上,人均筹资额分别由2011年的1410元、254元、230元提高到2015年的1540元、510元和470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城镇职工74.08%、城镇居民62%、新农合58.84%。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为100%,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0.65人。三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2013年湘乡市4家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20154月在湘潭县、韶山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经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按购入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统筹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湘潭市(雨湖区、韶山市)作为全国16个省(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之一,通过采取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建设健康管理新高地的工作举措,改革创新基层医疗管理体制,建立了基层医疗服务长效机制。
(六)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加大了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事业经费增幅显著。全市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总计投入8.4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各类专项资金2.63亿元,新改扩建业务用房约22.78万平方米。
(七)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卫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全市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基本健全,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启动了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由传染病监控、健康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监控三大网络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规范了市、县、乡三级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监控网络直报体系以及市、县、乡、村四级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完成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病原学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健康教育等五个重点系统建设。2014年,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被国家卫计委评为“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传染病发病率156.53/10万,控制在全省较低水平。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对重大传染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予以减免,并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麻疹发病率远低于省定1/10万的控制目标。扎实做好目标儿童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达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成效突出,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结合的慢性病防控体系,强化慢性病防控策略。县市区均创建为省级慢病示范区,雨湖区创建为国家级慢病示范区。以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扎实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和农村改厕等工作,全面启动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八)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强化
坚持母婴保健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产科建设,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推广普及妇女、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理顺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体系,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建立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孕产妇保健管理与医疗救治责任;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广泛深入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了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增加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市、县、乡三级保健网络人员从2010年的144人增加到299人,总体文化程度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积极推进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的市妇幼保健联合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整体推进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四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财政投入到位、部门配合到位、基层落实到位,2010年以来在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中获得3个第一名、1个第二名。至20159月底,累计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66.4万份,建档率为89.85%;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332994人;累计在管高血压患者210934人;累计在管糖尿病患者54439人。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2014年度,全市参合农民人数为194.9万人,参合率98.20%,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受益面为89.79%。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为77.8%,住院实际补偿率为61.63%。补偿限额提高到12万元,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了明显提高。2015年,全市参合人数193.16万,参合率98.28%,补偿限额提高到15万元。有效开展了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乡镇卫生院限费医疗、五保户和孕产妇“两免”等工作,全面实行24个病种(组)重大疾病保障。继续推行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农村五保户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农村孕产妇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等政策,进一步提升了新农合保障水平。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住院统筹+大病特殊门诊+乡村两级普通门诊统筹+定额住院分娩+意外伤害保障+重大疾病保障”等多种形式的统筹补偿模式。实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管理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和新农合临床医师信用档案。全面实行24个病种与市财政局联合实施新农合违规违法行为举办奖励办法,联合开展了违规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十一)农村卫生工作成效显著、社区卫生工作省内领先
“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立健全了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全市的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基本完善,为服务广大农民,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农村,累计投入2.84个亿加强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新改扩建业务用房7.94万平方米。为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以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为重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扎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年和“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乡镇卫生院显现“六有”工作局面,即:环境优美有效果、标牌统一有形象、宣传发动有氛围、规范管理有效益、整体提高有典型、开拓创新有亮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安排布署。从2011年开始,我市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至2015年,共创建“5个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全国社区卫生协会培训基地”。创建数量和工作质量居全省前列,为巩固创建工作成效,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一是以强化内涵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二是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建全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三是以提升居民满意度为目标,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
(十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市政府办或非政府办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率已达到100%,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际覆盖率为97.70%。积极落实财政资金保障,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严格绩效考核、加强督查督办等措施,确保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推进。
(十三)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和优势,全面推进“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为契机,以服务体系、特色优势、人才培养、预防保健为重点,全力推进了中医药事业迈上新台阶。市中医医院2013年成功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湘潭县中医医院和湘乡市中医医院先后启动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并顺利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实现5个县市区全覆盖;获评5个湖南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其中4个获评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成立了市中医治未病中心和市中西医结合诊疗中心;铺开了中医健康管理工作,全市55个乡镇卫生院、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设了中医科和中药房,1487个村卫生室都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覆盖面达100%;培育市中医药学科带头人36人,国、省、市三级名中医和名中药师共76人;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专科1个、特色优势专科1个、省中医重点专科4个、省特色中医专科2个、市重点中医专科31个;湘乡市、雨湖区、湘潭县、岳塘区先后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湘潭市创建为地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中医药工作省内领先。
(十四)卫生科教扎实开展,科技实力明显增强
全市共承担省、市科技项目151项,获科学技术进步奖45项,其中省级奖励7项,市级奖励38(一等奖2);获专利6项。加强了重点专科建设,批准设立了首批临床重点专科21个,湘潭市医学学科带头人172名,培养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32名,我市的心血管内科、生殖遗传技术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分别获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作基地,均争取到中央预算资金投资支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建设。通过转岗培训方式培养302名基层全科医生。
(十五)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作为全国第二批、湖南省首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试点城市,2011年我市全面启动了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成立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互联互通、服务监管、政令畅通、科学决策、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全力打造卫生信息专网,基本形成以区域平台为枢纽,以医院信息系统、基层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疾控、妇幼、药品等业务管理系统为抓手的信息化建设布局,基本实现“省--县”三级区域平台的互联互通。2015年,顺利通过国家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三级测评。
(十六)计生惠民深入人心
继续推行了放弃再生育人员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实施独生子女家庭征地拆迁补偿中多分一人份额政策,出台了全市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综治一本通”;建立健全了全市“计生牵头、部门联动、服务群众”的长效利益导向机制;注重社会关怀,在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的同时,积极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慰问,社会关怀温暖人心。
(十七)计生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继续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和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制度不变的“三不变”政策方针,使得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在综合治理和协同管理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为掌控违法怀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及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等情况,建立了妊娠分娩信息实时通报信息系统,构筑了计划生育、卫生、公安等28个部门实时通报信息的快速通道,实现协同管理。
(十八)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发展
顺利完成了卫生计生部门组建合并,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资源整合。按照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区域协作,对流出人口实行主动式管理、互动式服务;为破解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力量薄弱问题,市人口计生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增配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员的指导意见》,配齐配强了社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队伍,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建立了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效能新机制。
三、“十三五”期间卫生事业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卫生计生事业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臻凸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十三五”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期、全面小康社会建成期,党和政府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升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高度,要求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健康意识增强,卫生计生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多层次,社会各界对卫生计生工作有了更高关注和期许,卫生计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卫生计生发展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是社会发展新阶段带来多重健康问题。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带来的挑战。一方面,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更加突出,给社会卫生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另一方面,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双重负担的格局没有改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威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反而日益加重。肝炎、结核等传统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禽流感、甲型H1NI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以及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健康的危害出现“井喷”式变化。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乡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正在发生快速转型与升级,人民群众基本物质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后,更加追求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医疗保健需求更高、更加多样化,对看病就医等卫生服务的要求更高、更敏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服务理念、服务模式等亟需做出相应调整。二是制约卫生计生资源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医疗人才、学科带头人、名医名专家数量偏少;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师、社区医生和部分专科人才紧缺。护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比例偏低。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学历偏低。与此同时,卫生资源结构布局不合理、利用效率不平衡。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大医院和人口密集的区域,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不足”现象仍然严重。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精神卫生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三是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推进难度大。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四是“公、社”医疗资源畸轻畸重比较严重。公立医院绝对垄断地位难以撼动,社会办医疗机构规模小、水平低,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少。民营医院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市场占有率低,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格局。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健康为中心,从大健康、大卫生出发,全力推进健康湘潭建设,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重点,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发展方针,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预防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以有效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为手段,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促进卫生计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相对低廉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以维护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建立人人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实现路径,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明晰政府“保公平”职能,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责任。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改革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公共责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益性。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高效率”功能,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开放社会资本办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改造。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医生从单位人——行业人——社会人转变,促进优质人才资源共享共用,促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发展
做好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立足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现状,着眼世界卫生发展大趋势,结合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功能和发展定位、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既符合实际,又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引领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改革创新,转变卫生计生发展方式
推进卫生计生发展模式由外延粗放式增长向内涵效益型发展转变,促进卫生服务功能与技术转型升级。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促进转变,从注重个体服务向注重家庭和社会群体服务转变;适应新的医学模式,医疗卫生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建立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主要目标
(一)基本目标
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人群间健康状况差异不断缩小;社会力量办医的比例不断提高,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推进,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继续提高。
(二)具体指标
1、人群健康主要指标(见表1
1  2020年湘潭市人群健康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14
2020
指标性质
1
人均期望寿命(岁)
78.63
79
指导性
2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6.78
18
指导性
3
婴儿死亡率(‰)
4
5
指导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75
6
指导性

2、计划生育主要指标(见表2
2  2020年湘潭市计划生育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15
2020
指标性质
1
常住人口(万)
303.30
325
约束性
2
人口自然增长率(‰)
5.5
7.5
约束性
3
符合政策生育率(%
86
87
指导性
4
出生人口性别比(100
109.71
有所下降
约束性
5
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
-
2.1
预期性
6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
-
99
预期性
7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
-
85
预期性
8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及时率(%
-
83
指导性
9
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3、卫生资源主要指标(见表3
3  2020年湘潭市卫生资源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14
2020
指标性质
1
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
-
7
预期性
2
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40
预期性
3
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11
预期性
4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30
预期性
5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元)
35
60
预期性
6
每千人口床位(张)
5.63
6.2
指导性
 
其中:每千人口医院床位
4.68
4.80
指导性
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
4.28
3.30
约束性
每千人口社会办医院床位
0.40
1.50
指导性
每千人口基层医疗机构床位
0.96
1.20
指导性
7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37
2.60
指导性
8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2.34
3.30
指导性
9
医护比
0.99
1.27
指导性
10
床护比
0.42
0.55
指导性
11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人)
1.21
2.30
约束性
12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0.77
0.83
指导性
13
村卫生室覆盖率(%
95
100
指导性
14
居民10分钟内(含乘车)到最近医疗机构的比例
 
 
 
其中:城市(%
90
预期性
 
农村(%
75
预期性
15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10.2
9
预期性
16
居民健康卡发行率(%
-
95
预期性

注:人口数为常住人口数,下同
4、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指标(见表4
4  2020年湘潭市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14
2020
指标性质
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8.82
95
预期性
2
6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8.67
95
预期性
3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99
99
预期性
4
出生缺陷发生率(/万)
150
200
指导性
5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2.2
90
预期性
6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95
98
指导性
7
全人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率(%
-
6
预期性
8
肺结核病发病率(/10)
-
58
预期性
9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
3530
50
预期性
10
脑卒中死亡率
-
降低5%
预期性
1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80
85
预期性
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率(%)
-
 
 
13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4
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
20
预期性
15
重点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
-
70
预期性
16
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覆盖率(%)
87
100
预期性
17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75
预期性

 
5、医疗保障主要指标(见表5
5  2020年湘潭市医疗保障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14
2020
指标性质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
指导性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98.20
98
指导性
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
-
70
指导性
4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覆盖率(%(以县为单位)
-
100
指导性
5
城乡医疗救助贫困家庭覆盖率(%
-
100
指导性
6
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比率(%
77.79
78
指导性

 
 
第三部分 卫生计生资源总体布局
湘潭市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总体上要与湘潭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相适应,优先满足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努力实现卫生计生资源供需平衡。
一、卫生计生机构设置与调整
卫生计生机构设置与调整坚持以健全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以“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层级清晰、分工明确、功能互补、方便群众”为宗旨,体现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
(一)医疗机构设置与调整
1、医院设置(见表6
2020年,全市规划设置县(市)政府办医院6所(含中医院2所,不含妇幼保健院),具体布局为:湘潭县2所,湘乡市2所,韶山市1所,岳塘区1所。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规划设置市级政府办综合性医院2所,中医院1所。市办医院主要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湘潭市中心医院建设成为长株潭医疗服务中心。
落实“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的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性医疗机构,力争2020年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5%”。基本形成“社、公并重”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2、公立医院调整
设置规划以外的县级公立医院依据各自的资源情况进行转型,打造特色鲜明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医养一体化机构等。
规划设置以外的市级公立医院各级实际情况考虑转型为区级医院或向小综合大专科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规划外的公立医院改制,开拓高端医疗市场,开拓心血管、生殖等专科医疗市场或改造成集医疗、休闲旅游养老、全托养老于一体经营机构。
科学组建医疗健康集团。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加快健康湘潭建设的发展要求,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益性、资源互补、创新驱动、管办分开和分步推进原则,以优质医疗资源为核心,通过创新运行机制,融合技术资源,突出专科发展,确定发展规划,提升服务能力,整合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分步组建3-5家医疗健康集团,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打造湖南省乃至我国中南地区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健康需求,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6  2020年湘潭市、区县政府办公立医院配置规划

 
常住人口(万)
县级医院
市级医院
2014
2020
2014
2020
合计
325
8
6
11
3
雨湖区
57
0
0
7
2
岳塘区
60
1
1
4
1
湘潭县
103
2
2
0
0
韶山市
14
1
1
0
0
湘乡市
101
4
2
0
0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按照卫计委和湖南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设置的相关标准加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现有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以多元化,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为主,实行一体化管理;或由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符合设置规划的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举办;也可以由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新区建设项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并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用房。
4、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设置
重新规划中心卫生院建设。依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建制乡镇卫生院)。因乡镇合并后余下的卫生院可以与建制乡镇卫生院完全整合,或作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转型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改为街道后,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两种类型。按照每所中心卫生院辐射34所一般卫生院的原则,重新调整中心卫生院布局,使其成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救治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县城所在地及交通方便、离县城不足10公里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置中心卫生院;相邻乡镇不重复设置中心卫生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镇合并后政府未保留的卫生院,政府按规定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各县市区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应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的地点,或与村部共建,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
5、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设
根据急救时效与急救覆盖范围,按照急救服务半径8公里、应急反应时间15分钟的标准,设置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形成反应灵敏、通讯畅通的急救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能力建设,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急救条件与急救能力建设。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确定、救护车的配置和管理由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网络,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中医院要具备运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能力。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
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断加强疾控网络体系建设和县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药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精神卫生干预、老年保健等方面的特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中医医院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三)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2013]44)的规定,合并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组建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暂保留妇幼保健院的牌子)。乡镇卫生院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能,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村级按照“存量共享,增量共建”的原则,保留现有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具备条件的与村卫生室合并共用,尚未建立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应与村卫生室共建共用。
(四)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设置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 [2013]40)的规定,整合各级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建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负责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综合监督执法岗位,人员编制可在现有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解决。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
(五)精神卫生专科机构设置
加强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承担全市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形成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六)传染病专科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市中心医院整体接管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并抓紧组建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分院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潭府阅【201532号,由湘潭市中心医院接管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设置湘潭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分院(湘潭市传染病医院),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全面提升我市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七)采供血机构设置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以湘潭市中心血站为基础,统筹规划全市承担血液集中化检测任务,在湘潭市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依托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心血库。根据采供血工作的需要,血站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提供相应服务。为满足区域内临床用血需求,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开展血液储存和血液供应服务,采血点由其所在区域的血站负责运行管理。
(八)牙病防治指导组办公室设置
成立湘潭市牙病防治指导组办公室,根据市卫计委工作要求,结合本市特点,制定湘潭市口腔疾病防治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口腔疾病各项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与业务指导;积极探索湘潭市口腔疾病防治工作模式,完善社区三级防治网络的运行机制;负责成立一支口腔疾病宣教队伍,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口腔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干预工作;负责全市口腔疾病的监测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分析与评价;负责各种牙病防治资料的登记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负责全国爱牙日等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等工作。
(九)医学科研教育机构设置
设置1个集老年病研究与医疗于一体的老年医学中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湘潭市疾病发展趋势、医疗卫生机构的学科发展要求,建立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科研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基地;依托湘潭市中心医院和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依托湘潭市中医院培训中医药专科、全科医生,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化培训基地。通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方式,培养中医专科技术骨干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及中医全科医师。
(十)健康教育和其他卫生计生机构设置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要求,大力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为主要阵地,12320卫生热线、人口计生宣教机构及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积极对接国家健康教育与促进体系建设项目,市、县级设置独立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按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和用房面积配置标准,市级人员达到10人/100万人口,县级人员达到1.75人/10万人口,用房面积达到市级45㎡/人,县级40㎡/人。建立我市健康教育服务基地,面向全市居民提供讲座、体检、咨询、培训、展览等综合性健康服务,使其成为个人、家庭、群体免费获取科学、实用健康知识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夯实我市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基础。
其他卫生计生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规划条件统筹设置。
二、医疗机构床位设置
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2020年全市设置床位19500张左右。公立医院床位数只减不增(见表7)。规划设置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原则上保持现有床位规模,但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调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设置观察床和康复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总量控制在城区病床的30%以下。增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置观察床1张。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按照每千人口0.6—1.2张床位配置。确实需要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时要遵循如下两个原则:一是在数量上不能超过区域床位配置范围上限,二是床位使用率须达到80%以上且平均住院日低于10天。
7  2020年湘潭市、区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规划

 
常住人口(万)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床位数
2014
2020
2014
2020
合计
325
5.63
6
15827
17437
雨湖区
57
9.3
9.91
5561
5649
岳塘区
50
6.50
8.38
3006
4190
湘潭县
103
3.83
4.08
3047
4202
韶山市
14
4.70
5.00
451
700
湘乡市
101
4.42
4.71
3526
4759

三、卫生人力配置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配置7556人(比2014年新增892人),注册护士9590人(比2014年新增3002人)。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服务人口配备1.4人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1000服务人口配备1人标准核定。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向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按照每1000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标准配备乡村医生。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0%以上。每所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按照每万服务人口至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暂按11标准配备(见表8)。在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的学历要求方面,市级综合性医院医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应达70%以上,护士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应达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应达50%以上,护士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应达30%以上。市级医疗机构的行政、后勤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5%
8  2020年湘潭市、区县卫生人才配置标准

 
常住人口(万)
执业(助理)医师数
注册护士数
公卫人员数
2014
2020
2014
2020
2014
2020
全市合计
325
6664
7556
6588
9590
2166
2698
雨湖区
57
2078
2635
2777
4521
252
473
岳塘区
50
1322
1750
1547
2755
112
415
湘潭县
103
1532
1943
1160
1888
548
856
韶山市
14
135
171
115
187
33
116
湘乡市
101
1539
1951
844
1374
----
838

四、医用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常规及中档设备原则上严格按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湘卫基妇[2004]19号文件)以及省卫计委的相关要求执行。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根据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湖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湘卫规财发[2010]2号)、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湘潭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通知(潭卫发[2014]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见表9
9  2016-2020年湘潭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设备品目
2014年(台)
2020年(台)
公立医院
社会办医院
公立医院
社会办医院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17
3
20
6
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8
0
9
3
800毫安以上数字剪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
0
5
2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1
0
2
1
医用直线加速器(LA
4
0
7
2
总计
34
3
43
14

五、卫生计生事业经费配置
卫生事业经费的配置应以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支付能力、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与承担的任务、人员与工作量、设备配置标准、基本建设规模等为依据。有利于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低于4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60元以上(见表3)。
卫生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应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倾斜,逐步提高上述领域卫生投入占财政卫生投入的比例。省级和市州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卫生事业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上述重点领域给予专项扶持。
 
第四部分 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按照“强县、建乡、管村”的总体思路,以县疾病控制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疾病控制网络。继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的接种率,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继续做好艾滋病、结核病、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采取积极的防治对策和措施,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理。加强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大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二)继续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制度、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培训、应急演练和装备建设,提高队伍的医疗卫生保障与应急处置实战水平。加强卫生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规范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加强公共安全和卫生应急的风险沟通,逐步实现卫生应急与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模式,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推广“两条脚走路,建设两个基地”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新模式,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筹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市级物资储备基地及完善储备调运体系网络。
(三)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市、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计生管理、服务、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接受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办公和业务用房,配备完善必需的取证、快速检测等设备和执法交通工具。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综合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市、县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不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四)继续实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抓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结核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十二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防治等六大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五)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切实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在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过程中,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总人数的80%。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根据情况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社区、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网底建设,巩固基层药具发放服务网络。
二是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以助产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为重点,严格服务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倒卖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推销母乳代用品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落实生育政策服务措施,强化母婴安全管理。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以落实医疗保健核心制度为重点,加强产、儿科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以市、县两级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为重点,加强产科、儿科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网络,加强高危孕产妇和儿童专案管理,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和救治工作机制,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四是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专项规划,提高出生缺陷干预能力。统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工作,探索一级预防综合服务模式。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等二级预防服务水平,扩大覆盖面。巩固三级预防成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提高筛查质量,降低致残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策略研究,探索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新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是着重解决妇幼健康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免费避孕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减少非意愿妊娠,促进生殖健康。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检、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多部门联动协作,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妇女儿童健康重点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水平。
六是提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服务能力均衡发展。推进妇幼保健联合体工作,建立纵向联合、横向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为抓手,强化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细化质量管理及评价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服务质量及安全。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推进分级诊疗,深化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优化门诊、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提供安全可及的便民服务。积极推进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六)继续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
按照院前救护和院内救治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流程的无缝隙链接。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优化急救资源配置,形成市、县(市、区)、乡三级医疗急救网络,建立院前、院内信息衔接共享机制。逐步完成对现有急救医疗单位各种抢救设备、通讯设备和救护车的更新换代任务。依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加强急救指挥调度工作,加大对急救医疗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急、危、重”症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建立完善应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专业技术队伍,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灾害事故等紧急医疗救治救援任务。加大培训力度,分阶段对全市急救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医疗救治人员业务水平。开展急救知识进万家活动,全面普及公民急救知识。
二、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通过有计划、按步骤地新建、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合理调整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80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20家湖南省和湘潭市设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到2020年,医疗资源整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医疗卫生计生事业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就医需求相适应、相协调。
(一)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推进去行政化。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解决以药补医、以耗材补医问题。积极探索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或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建立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逐步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门诊费用总额预付制和住院费用床日付费制等支付方式,实行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继续完善“限费医疗”,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去编制化全员聘用制度,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组织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推进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台资、侨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支持社会投资举办或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改造举办康复、精神、传染、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院以及医学检测检验中心、医养一体化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引导规划设置以外公立医院以PPP模式引进国内外最强医疗团队,联合打造区域高端医疗、专科医疗中心。基本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格局。争取到2020年,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市场份额均达到总数的25%以上。
(三)大力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以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和人才培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培养基地。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以提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主题的“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按照“编制到位、经费包干、强化管理”的原则,财政按照编制数预算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提高基层卫技人员待遇,稳定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拟聘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高层次、紧缺岗位人才,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研究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推进村卫生室“五化”管理:为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强化对村卫生室的产权公有化、运行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服务规范化管理。
(四)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全科医学科室建设,在保证全科诊疗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居民需求、老龄化进程、双向转诊需要和机构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特色科室。全面推进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心电图和影像等远程诊断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能力。建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和制度,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三、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按照“稳定、提高、调整、规范”要求,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
(二)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整合,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政策,统一运行,使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医院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切实方便困难群众。
(三)进一步完善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水平
以提高住院补偿为重点,全面启动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充补偿,不断提高住院统筹补偿水平。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继续实施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四)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体制
在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进一步健全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为主,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监督体系。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内控、审计、管理等环节着手,对基金运行的情况实行严格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监管。
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及市级公立医院全面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进其他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一定比例基本药物。
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大对医务人员临床应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培训力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评价信息系统。
(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药品流通秩序
按照“药价要下来”要求,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药品流通秩序。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省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规范好市级普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监管好药品、高值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建立市区、县域廉价药、紧缺药配送中心,保障廉价药和紧缺药的供应。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和预警。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技术审评、检查认证、监测预警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快速检验设备,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在基层应用。连接省级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加强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
五、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从单一疾病治疗模式,转变为既重治疗,又重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于一体的综合防治模式,多渠道全方位发展中医药事业。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市内中医机构加入省级中医医院联盟。
加强中医医院的基础建设。力争在2020年,完成市中医院整体搬迁,将市中医院建设为综合服务能力强、中医药服务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市级中医院。完成湘潭县、湘乡市两所县级中医院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将两院建设成为中医药服务特色浓厚的中医“名院”。加强雨湖区中医院建设,打造长株潭地区中风救治中心。进一步提升岳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服务能力。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和乡(镇)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或参与现有公立中医院改制改造,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中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积极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中医服务能力建设
加大中医专科专病的建设力度。在人员培养和设施建设等方面增加经费投入,强化3个国家级、2个省级、30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培育10—15个新的重点中医专科,以市中医骨伤专科联盟建设为抓手,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再创3个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和中医药人员的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更好的中医药服务;建好6个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推广适宜技术30项以上。
(三)积极推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发挥中医预防保健与康复服务特色优势。以市中医治未病中心和市中医医院为龙头,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网络,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设备,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引导二级以上中医院面向高端客户开展养生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与康复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与康复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规范管理。
(四)加强中医药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加强病毒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艾滋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工作。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名中医”工程,开展第三批市名中医评选、师承教育、专科技术骨干培训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西学中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建设好金侨医院全国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和2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完成20个省以上继教项目,培养50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50名中医学科带头人、100名基层中医骨干、30名中西医结合人才、3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六)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水平
认真组织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申报中医药课题10个以上,取得市(厅)级以上中医药科研成果10个以上。做好专长绝技的收集整理工作。
(七)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进一步推进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培育中医药文化普及专家队伍,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加强中医药宣传普及,到2020年,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90%以上行政村,90%以上的社区和90%以上的家庭。
(八)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市卫生信息平台,完善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建设;依托市中医骨伤联盟,建设好市中医远程会诊系统,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全面推进中医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信息高,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六、促进人口和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分析“普遍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防止生育堆积,促进生育公平。鼓励按政策生育,取消对放弃生育行为的奖励;同时,严格控制多胎生育,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大对违法生育多孩的处理力度,消除生育不公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计生服务
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制度,拓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系列服务。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进文明执法,提高便民维权服务能力。进一步简化再生育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普及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做好孕前优生检查、孕产期保健、助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高龄人群再生育指导和服务。
(三)继续加大力度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动员传统和新兴媒体,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先进理念,不断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强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引导群众逐步消除性别偏好。二是继续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打击防控力度。三是完善出生登记制度。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建立完善出生个案登记和性别统计制度。四是加强孕期服务管理,坚决执行“八项制度”。五是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营造有利于男性和女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增强家庭抚幼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
(五)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以现居地管理为主,户籍地配合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调控管理。建立“统筹协调、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调、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加大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努力提高教育水平;鼓励青年农民工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完善落实农民工专项培训补贴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完善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政策,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法律援助、住房等方面享有均等化服务。
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生力军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网络建设。推动市、县计生协机关的“入序、参公、三定”问题的全面解决,加强县级计生协机关组织建设,落实好乡镇(街)明确计生协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新建小区、企业、大中专院校、有关行业以及流动人口集中地建立计生协会,工作覆盖面达90%。加强计生志愿者建设,提升计生志愿服务能力。
二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继续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市)区、乡(镇)街、村(居)的创建。加强乡、村两级计生协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计生协活动、帮扶、评议、议事等制度。不断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力争2020年全市80%的乡镇(街)、90%的村(居)达到示范标准。
三是加大生育关怀力度。积极承担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工作。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不断加强青春健康进校园、进村(社区)、进小区。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活动,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和帮扶救助活动。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打造25个典型项目。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感。
四是推进人口文化建设。继续开展5.29等重大节日的大型宣传活动,推行各级计生协每年开展四次以上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利用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员之家等,组织群众学习有关知识,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以及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等新媒介宣传计划生育国策。每个县(市)区形成宣传服务活动品牌,每个乡镇(街)要打磨一个精品计生文艺节目。继续巩固乡、村级人口文化大院建设。
八、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
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人才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以临床培养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为主体、以规范与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到2020年,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使每万常住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均有全科医生。
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与定向购买医学毕业生相结合,为县级医院培养骨干医生,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村级卫生人员培养培训,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级医院急需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计划。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人才和护理、药师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制度,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医药卫生杰出骨干人才推进计划。探索建立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制度,逐步提升卫生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创新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医药卫生人才发展环境。
九、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所有卫生计生医疗技术服务机构的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任务,基本实现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
整合新农合、公卫、农卫、预防接种、计生奖扶等卫生计生资源和民政、人社等政策性资源,采取资金流换信息流的融资模式,融投资2亿元用于健康卡应用建设。加强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为群众提供高水平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服务,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提高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020年建档率达到100%以上。实现区域之间和医计机构之间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积极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完善有利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切实推进老年医疗卫生保健、老年家庭建设、老龄服务、老年人生活环境改善、老年社会管理等工作,大力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健康体检与管理等服务业的开展,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不断提升健康产业的研发能力,有效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十三五”期间,湖南省将启动省级的健康产业园区项目建设,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探索体制创新。要通过加大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十一、重点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医疗卫生计生领域建设以健康扶贫建设、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6大工程作为项目储备库建设方向。“十三五”期间,拟建设卫生计生项目46个,总投资28亿元,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重点完成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大楼、中医医院迁建等9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好湘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2个县级项目,完成韶山市清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乡镇卫生院、12个周转宿舍共25个乡镇级项目建设任务。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领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把发展卫生计生事业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首位。坚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由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市卫计委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市发改委负责将卫生计生事业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相关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并确保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投向,引导卫生计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市规划局将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安排卫生机构布局和用地;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和人社事局等有关部门大力配合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应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和调控工作,确保区域内居民得到公平、可及、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强化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计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卫生计生资源全部纳入规划范围,个体行医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必须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新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的管理。区域内新增卫生计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相应管理程序,积极引导,严格准入。完善卫生计生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卫生计生规章,严格依法履行卫生计生监督职责。
三、落实投入政策,拓展投融资渠道
加大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增加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和基本建设投资。确保投入,办好社区卫生和若干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院,公共卫生方面要加大对应急疫情处理、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计生执法与监督方面的经费保障,强化专项经费项目管理。
改革卫生计生投融资体制,适度放开医疗市场。在符合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理念,推动医疗资源的重组和机构调整,补充和改善区域内的医疗服务。参与多元化办医的社会资金允许依法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建立多渠道筹措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资金的新机制。
合理确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理顺价格体系。逐步提高医护人员医疗劳务价格。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收费差距,合理分流病人。在严格界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放开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四、营造公平、有序的卫生计生服务环境
按照统一开放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打破隶属关系的管理和垄断,取消或调整妨碍多种形式办医的不合理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在医疗卫生行业内,鼓励和扶持发展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努力营造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卫生计生服务行为规范和卫生计生服务行为考核、评价体系,维护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良性运作。
五、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与评估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的卫生计生资源规划实施细则,确保本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要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附录:指标设置说明
一、湘潭市“十三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2020指标设置
健康状况、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指标均依据这些指标的发展趋势设置,卫生资源指标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设置,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要求设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要求设置。
二、湘潭市各区县2020年医院配置标准
各区县市级、县级医院的配置严格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设置,即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
三、湘潭市各区县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各区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严格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初稿)的进行总量控制,即根据2014年每千常住人口5.63张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6张的增长幅度,保证各区县在原有床位数量的基础上均有所增加。由于要给社会力量办医预留空间(社会力量办医更愿意选择城区),在常住人口相差不大的情况下,雨湖区床位配置已经很高,因此给岳塘区较多的床位配置。
四、湘潭市各区县2020年卫生人才配置标准
各区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卫人员数严格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初稿)的要求进行总量控制。其中,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根据2014年每千常住人口2.37人增加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2.6人的增长幅度,保证各区县在原有数量的基础上均有所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根据2014年每千常住人口2.34人增加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3.3人的增长幅度,保证各区县在原有数量的基础上均有所增加。由于要给社会力量办医预留空间(社会力量办医更愿意选择城区),在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方面均给岳塘区较多的配置。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卫人员数严格按照《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初稿)要求的每千人口0.83人配置。